
在炎热的夏季,高温津贴成为了劳动者关注的热点话题。高温津贴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,为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,向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℃以下的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特殊津贴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及相关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高温津贴。具体标准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。例如,北京市规定,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,发放时间为6月至8月。
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主要包括两类:一类是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,如建筑工人、环卫工人等;另一类是在室内工作但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℃以下的劳动者,如炼钢工人、锅炉工等。
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时,应当注意以下几点:首先,高温津贴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,不得以实物或其他形式替代;其次,高温津贴应当在工资单中单独列明,不得与工资混淆;最后,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高温津贴为由,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标准。
对于未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,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。首先,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,要求其依法支付;其次,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;最后,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争议。
高温津贴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益,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支付义务,劳动者也应当增强维权意识,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